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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公益诉讼 保护秀水青山

时间:2019-08-02

来源:依兰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陈立安

编辑:陈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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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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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督,提高公益诉讼监督质效,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营造“保护公益,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8月2日,依兰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聘任公益诉讼监督员工作会议,向来自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乡镇村书记、村长以及社区主任等17名同志举行公益诉讼监督员聘任仪式,颁发了聘任证书,正式聘任他们为依兰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监督员。

      聘任仪式由该院党组成员、常务副检察长刘军主持。

      会上,首先由依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贾书贵宣读了依兰县县委办发3号文件《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强调了我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重要意义。
聘任仪式上,依兰县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刘军同志首先宣读了聘任决定,并对受聘的公益诉讼监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针对什么是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公益诉讼的意义及相关案例等内容向与会的人员进行了讲解。

      随后,与会的公益诉讼监督员进行了座谈交流。在座谈交流中,大家发言踊跃,气氛热烈。公益诉讼监督员、人大委员代表吕桂英表示,这次被聘为依兰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监督员,既感到荣幸又深感责任重大。一定会积极参与今后的公益诉讼活动,积极建言献策,全方位、全过程履职尽责。

      公益诉讼监督员、政协委员代表李禹浓表示,此次被聘为依兰县院的公益诉讼监督员,深感使命光荣,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将大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自觉学习公益诉讼的相关知识,为保护公益尽到自己的一份责任。

      第二检察部主任贾书贵参加讨论发言:公益保护涉及千家万户,公益诉讼监督员不仅能够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更能够有效地对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进行监督,更好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监督员这一职责是神圣的,希望各位书记主任珍惜这一荣誉,把公益诉讼监督工作做实,做透,做强。为保障我们生活的家园环境优美,景色秀丽,从发现破坏和损害我们身边生态环境的每一件小事做起。让我们从生活的细微之处,从现在做起,搜集整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最后,常务副检察长刘军强调:要从政治的高度认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支持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要关心、支持、宣传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共同保护依兰县蓝天碧水黑土。要定期联系沟通,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为民谋福,为依兰社会经济发展贡献一份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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